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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kaiyun开云官方网站_kaiyun开云(中国)股份有限公司,委员会关于印发《kaiyun开云官方网站_kaiyun开云(中国)股份有限公司,外出挂职干部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
作者:组织部    文章来源: 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16/09/30

各党总支(直属党支部),各部门、各单位:

《kaiyun开云官方网站_kaiyun开云(中国)股份有限公司,外出挂职干部管理办法(试行)》已经校党委研究同意,现予印发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中共kaiyun开云官方网站_kaiyun开云(中国)股份有限公司,委员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6年9月28日

 

 

kaiyun开云官方网站_kaiyun开云(中国)股份有限公司,外出挂职干部管理办法(试行)

第一章 总 则

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干部队伍建设,规范挂职干部选派管理工作,根据省委组织部《关于全省挂职、选派、异地任职干部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组通字〔2015〕56号)等文件精神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选派优秀干部和教师到校外单位管理岗位挂职锻炼,是我校干部培养的重要途径,各部门、各单位都要高度重视,对挂职干部做到思想上重视、政治上关心、工作上支持、生活上照顾,为他们安心工作创造良好环境。

第三条 参加挂职锻炼的干部要积极践行“三严三实”要求,服从组织安排,珍惜锻炼机会,深入实践,虚心学习,增长才干,以实际行动树立挂职干部和学校的良好形象。

第四条 挂职干部选派和管理工作在党委领导下,由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。

第二章 挂职干部的选派

第五条 选拔参加挂职锻炼的干部主要为处级及以下管理干部和优秀教师。

第六条 对外推荐挂职干部的主要渠道为:

落实上级组织安排的挂职任务;

应校外单位要求,经协商选派优秀干部到相应岗位挂职;

学校根据发展需要,和校外单位协商选派优秀干部到相应岗位挂职。

第七条 挂职干部的选派按照组织推荐为主与个人自愿报名相结合的原则。一般按照“公布岗位和任职条件、个人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、组织资格审查和校党委研究确定”的程序进行。各单位要着眼于学校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,积极推荐挂职人选。

第八条 选派的挂职干部,除应具备相应挂职岗位的资格条件外,还应具备以下条件:

(一)思想政治素质好,组织纪律观念强,廉洁自律,作风正派。

(二)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两年以上工作经历;

(三)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。

第三章 挂职干部的日常管理

第九条 干部挂职期间由学校和接收挂职单位共同管理,以挂职所在单位管理为主。

(一)干部挂职期间,党组织关系按有关规定转入挂职所在单位,其他关系保留在学校原单位。

(二)干部挂职期间,党委组织部与挂职单位保持联系,及时了解情况,定期对干部进行考察。

(三)挂职干部应当每半年向组织部和派出单位汇报一次工作、学习等情况。挂职期满要对挂职工作进行全面总结。

(四)挂职干部请销假按挂职单位有关规定执行,认真履行相关手续。请假1周以上的,除需征得挂职单位同意外,还需向学校党委组织部报告。

(五)挂职期满后,挂职干部应及时到党委组织部报到,按期返回原岗位工作,并将挂职工作总结报组织部和派出单位。

第十条 如因工作需要,需要延长挂职时间或留在挂职单位工作的,需在挂职期满前1个月,将个人书面申请和挂职单位意见报党委组织部。

第四章 挂职期间的待遇

第十一条 干部挂职期间,不影响职称评定和职务晋升,享受学校在职人员同等待遇。

第十二条 全职挂职的干部,挂职单位已提供必要的生活补贴及相关待遇的,学校原则上不再补贴;挂职单位未提供必要的补贴及相应待遇的,上级有具体规定的按规定办理,没有具体规定的,学校视情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。具体标准为:挂职地在凤阳县和蚌埠市区的每月补助400元,在省内其他地区的每月补助800元,在省外的每月补助1500元。

第十三条 国家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往返两地交通费,据实报销(原则上每月往返不超过4次,一往一返记一次);同城(不含所辖县)挂职的不报销交通费。

第十四条 干部挂职期间,学校可根据挂职干部开展工作情况,相应减免此期间学校规定的教学、科研工作量。

第五章 挂职干部的考核和使用

第十五条 干部挂职期间,年度考核等次根据挂职单位考核意见确定。

第十六条 干部挂职期满后,由党委组织部会同挂职单位进行综合考核,写出鉴定材料,存入挂职干部档案。

第十七条 干部挂职期间的表现和考核情况作为使用干部的重要参考之一。在同等条件下,优先使用有挂职锻炼经历且表现突出的干部。

第六章 附 则

    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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